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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 “保教费”到底能不能报销?
厂容厂貌
【纪检监察人·手记】 “保教费”到底能不能报销?
2023-12-23 厂容厂貌

  今年8-9月,根据金华市委统一部署,金华对各县(市、区)法院开展提级交叉巡察,永康市抽调巡察力量代表金华市委对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察。

  “肖组长,这张干部职员报销保教费的凭证和后面的两张发票您看一下,有几率存在问题。”巡察组的小陈翻看发票资料时,发现了一丝端倪。

  “连保教费都不知道,一看你就是没结过婚、没生过小孩。”肖组长边调侃边解释,保教费是公办托幼机构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你觉得这当中有什么样的问题?”

  “目前,咱们永康市还没有推行报销保教费这项政策,为什么婺城区法院可以报销保教费呢?是政策不同还是违规报销,这个得弄清楚。”小陈若有所思地说。

  当天下午,法院财务专员就向咱们提供了保教费发放的依据——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单位干部职员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原来,早前省里、金华市都下发了报销保教费的相关文件,我们永康市虽然还未开始实行该项政策,但婺城区参照金华市级的文件出台了相关规定,是可以报销保教费的。

  政策依据找到了,疑团也解开了,但报销程序合规了吗?报销的费用是不是合理呢?我们开始认真研读文件,抽丝剥茧,对照报销标准仔细核查发票等资料。

  根据文件规定,保教费以各幼儿园按规定实际收取的费用为依据,按6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标准为:日托班每人每月不允许超出400元;全托班、3周岁以下小托班每人每月不允许超出480元。而法院干警董某某实际被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是2750元,按60%比例报销,可以报销1650元,但董某某实际报销的保教费是2000元,多报了350元。法院干警杜某某报销二个孩子保教费共4000元,幼儿园实际分别收取保教费3000元、2750元,按规定分别可以报销1800元、1650元,多报了550元……经过排摸核查,多名法院干警超标准报销保教费的情况暴露了出来。

  “清退回来的钱虽然不多,但是无论是报销也好,平时的费用支出也好,一定要依规依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来实施。”巡察组马上就此问题,要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行立改,严格做好费用清退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管理。接到反馈意见后,法院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排查全院干警的报销情况,将实际费用、报销金额与文件标准做一一对照,对违规报销的保教费4人1670元全部进行清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各县市部分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性,我们在开展异地交叉巡察时必须多个“心眼”、擦亮眼睛,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当地、被巡察单位的真实的情况,追根溯源、深挖细查,这样才可以确保巡察工作不虚、不空,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